退房時不能忽視哪些問題
來源:北京云臻軒裝飾設計有限
作者:admin
時間:2015-08-21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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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日益加強,在商品房購買過程中,當發現開發商有明顯的違約行為或商品房存在質量問題時,比如,開發商延期交房、原規劃變更、面積縮水、房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一些消費者便會選擇退房,以保護自身權益。對此,法律界的專家認為,消費者能夠意識到自身權益被侵犯,并通過法律途徑伸張自己的權益,這是好事,但消費者在伸張自己的權益的時候——退房,應先確定是否具備退房的條出現如下情況時不能認定開發商逾期交房,消費者也不能因此要求退房:
1.出現了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和合同里約定開發商可以免責的原因,并且開發商及時履行了告知義務,開發商是不需要承擔逾期責任的。
2.如果是購房者違約在先,致使開發商在合同約定的時間拒絕將符合交房條件的房屋交給購房者,開發商是不需要承擔逾期責任的。
3.如果購房者主觀認為房屋或小區的環境不具備交付條件而拒絕收房,實際上開發商已經具備合同約定的交房條件,并取得了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不能認為是開發商逾期交房。
云臻軒中式設計提醒業主們
很多時候,購房者退房時常會受到開發商的種種抵制,因此,購房者一旦發現問題欲退房時,須先吃透相關法規再行事。
第一步:確認是否符合退房條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符合以下條件者才可退房:
開發商超過3個月不能交房;開發商缺有效證件,導致合同無效;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變更規劃或設計;購房人無法得到貸款;因開發商原因導致購房人在合同約定期限內無法得到產權證;房屋面積計算誤差超過3%;房屋質量嚴重影響居住者使用;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出售給購房人后,又將房子抵押給他人。
第二步:協商不成再訴訟。出現問題后,最好先請專家鑒定,確定屬幵發商責任,滿足合同約定的退房條件,然后先與開發商協商,以省去訴訟費用。如果業主滿意開發商開出的補償條件,可根據自身情況或收回嗎吧退房要求,或在開發商的協助下辦理退房手續。如協調未果,再選擇訴訟或仲裁。
第三步:索要違約金及相關稅費。因開發商違約導致退房,除退還業主的房屋全價款和相應的利息外,還應賠付違約金及業主的前期支出費用,如印花稅、購房契稅、交易手續費、測繪費、登記費、利息損失、購房代理費及律師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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