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方不驗房存在哪些隱患
來源:北京云臻軒裝飾設計有限
作者:admin
時間:2015-08-20 11:23
瀏覽量:

業主收房時仔細驗房,是對購房合同的義務履行,不管是開發商還是業主,都應當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及附加協議的要求認真操作。如果業主沒有驗房就收房,就代表購房人認可了房屋的質量,收房之后發現的房屋問題只能由購房人承擔。也就是說,業主不驗房而收房將面臨如下問題:
1、業主將失去《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設計規范》、《建筑工程施工與驗收規范》及《國家強制性標準》等法律法規所賦予的大部分權利,剩下的將只有建筑商的保修義務。
2、收房時不復核《建筑面積實測表》,一旦業主曰后對房屋進行二次投資,當拿到手的《建筑面積實測表》中建筑面積超標〖國標規定正負37〗,可以多退少補時,業主無論是退房還是索賠,都是很困難的。
3、業主無法及時發現建筑質量問題,從而錯失維權的時機,合法權益也將無法保證。
因此,收房前必須驗房,而且要認真仔細地驗房,一旦發現問題,不管大小,都不要輕易放過,否則,將會給自己留下嚴重的法律后果及風險。
房屋驗收,驗為核心,是業主的權利;收為結果,驗房發現的問題由開發商負責整改,業主對整改的確認才是真正的驗收。購房合同第十五條(二)款規定:“驗收交接后,雙方簽署商品房交接單”,因此,業主完全可以“驗房后再收房”。
先交錢后驗房將成為過去嗎
北京市建委已經下發通知,要求預售的商品住宅在辦理交接前,開發商要組織購房人查驗房屋,并且不能以購房人先繳納相關稅費和簽訂物業管理文件為前提條件。如果開發商違反此規定,將會受到處罰,新規于2008年1月1日實施。
本文標簽:
- 上一條: 上一篇:如何判斷房屋主體結構有問題
- 下一條: 下一篇:驗收房屋需要掌握哪些步驟